企业主内 政府主外 居民主点 ——建立油地双赢的管道保护长效机制实践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蒋仁裕 季秀河 常桂川 李俊峰 时间:2018-7-9 阅读:
蒋仁裕 季秀河 常桂川 李俊峰
塔里木油田公司油气运销部
塔里木油田公司油气运销部管辖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2724千米,2015年输气量达到213亿立方米,输油量达到590万吨,油气销售收入421亿元。其中包括8条西气东输主力供气管道,承担着向上海、北京等下游14个省、区、市的80多个城市、3000余家工业企业和3亿多居民的供气任务,经济、社会和政治责任重大。
近年来,南疆地区加快建设公路、铁路、电力、水利及其他基础设施,大规模种植经济林木成为当地群众致富的重要手段。管道穿越村庄农田段长度达到215千米,在管道上方大面积种植深根植物和开展施工活动,曾经导致连续发生多起管道光缆挖断、管道防腐层破坏、管道受力变形等事件,给油气管道安全平稳运行带来很大威胁。
问题产生的原因
(1)公众法律及安全风险意识淡薄
由于南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较慢,管道沿线居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法律和安全风险意识相对淡薄——普遍认为田是自家的,干什么其他人无权干涉;管道都是钢制的,埋在地下,应该非常安全,挖掘沟渠、修路盖房等不会影响管道。在清理违法占压时,群众不理解,抵触情绪大,经常引发矛盾,影响企民关系。
(2)政府对管道保护缺少统筹考虑
管道在规划选线时,一般远离城镇、村庄等人员聚集区。但由于一些政府部门没有把管道保护纳入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时往往不考虑已有管道的保护距离,管道被厂房、居民区、道路等包围,甚至直接占压在管道上方,形成高后果区。
(3)油地之间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
管道企业和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及当地居民之间,未建立定期联系、信息互通、应急联络、沟通协调等机制,平时缺乏联络与沟通,信息不畅,导致占压问题一旦发生,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协调解决难度很大。
(4)管道安全监管手段有限
因受技术手段和人力成本的制约,巡护人员每天一般只巡检一次,平均每公里巡检时间不足2分钟,无法实现24小时全时段、全方位监控。导致管道上方绝大多数时间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加之管道占压、第三方破坏在时间、地点上具有随机性,因此发生概率较高。
(5)管道保护体制不够完善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明确了管道保护管理体制和主管部门,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千差万别,各级做法不尽相同,职能定位不明确、主管部门不落实,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和政府的执行力。
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自2010年起,油气运销部将管理重心由后期治理向前期预防转移,积极探索建立油田企业与地方政府、管道沿线居民双赢的管道保护长效机制。
(1)调研制定长效机制试点方案
通过对所辖管道全线占压情况详细调研,最终选定占压情况较为严重的英轮输气管道所涉及的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尤鲁都斯巴格镇、渭干乡、塔西艾热克乡、依其艾热克乡四个乡镇进行试点。这四个乡镇共发生违法占压管道33769米,占压面积55万平方米,占压树木11675棵,占压房屋2处,总共涉及467家居民。油气运销部与阿克苏地委、新和县政府多次进行沟通,共同分析研究管道安全保护形势、存在问题及要采取的措施,提出了建立油地管道保护长效机制的建议,制定了奖励标准,得到了各有关方面的响应和支持。
(2)依法制定管道保护协议书
依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结合油田管道沿线实际情况,制定了管道保护协议书。约定管道穿过的农田户主应履行的责任:一是保证通过其土地内的输油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完好,不发生人为破坏管道事件,管道两侧5米范围内无深根植物和占压建筑;二是在发现第三方破坏管道事件时,及时报告和制止,并协助管道企业人员开展工作;三是发现管道遭受自然或人为原因引起的裸露、变形、油气跑冒、着火等事件时,15分钟内向110、119和管道企业报警,并协助开展救护、抢险工作。另外,对违法占压树木、建筑物等的移除范围、移除时限、奖励标准和实施步骤等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实现协议目标的,按照12元/米管道给予一定奖励。对管道保护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另行奖励。每年年初与沿线居民签订协议,年底根据协议执行情况进行兑现。
同时,油气运销部还与管道经过的乡镇政府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在管道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对保障管道安全运行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奖励。
(3)做好管道保护协议签订工作
2010年6月,在新和县召开了管道保护长效机制试点工作现场启动会。随后油气运销部深入乡村巴扎、田间地头与沿线居民面对面沟通,并联系当地政府通过村广播、召开大会等方式,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向居民详细讲解管道保护协议的内容。经过近一个月的宣传推广,顺利与试点地区的457户居民、4个乡镇政府完成管道保护协议签订工作。
(4)合力推进管道违法占压清理
为了发挥管道保护协议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油气运销部推行了镇包村、村包队、队包人、人包线和定管道、定人员、定职责、定奖励的“四包四定”责任制,将“零占压”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完善统一有效的考核、验收机制,促进管道违法占压清理责任落到实处。管道巡护人员每天对移除情况进行统计,及时与试点乡镇政府沟通,共同协商解决清理占压中存在的问题。对不及时清理的居民,由各试点乡镇政府牵头按照协议内容进行督促,使管道违法占压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
(5)全面推广管道保护长效机制
2012年,塔里木油田决定将长输管道全部纳入管道保护长效机制范围。考虑到南疆严峻的安保防恐形势,2014年,油气运销部将沿线派出所也纳入管道保护协议对象。截至2015年,已与管道沿线21个乡镇、23个派出所签订了联保目标责任书,与管道沿线2024户农民签订了管道保护协议,签约率达到99.89%,215千米穿越村庄农田的管道全部进入联合保护范围。借鉴油气运销部的经验,油田其他单位也相继开展了集输管道及单井的油地联保工作。
(6)向地方主管部门报备管道资料
截至2015年,已向管道沿线所有县级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报备了所辖管道的有关资料,建立了沟通联络机制,为地方政府今后在建设规划中注意保护管道提供了重要信息。
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1)实现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管道沿线政府及居民的管道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在土地规划及修筑水渠、铺设滴灌水管等施工时,均事先与油气运销部沟通联络,确认管道位置和埋深,落实管道保护措施,增强了管道保护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沿线居民对管道保护的态度由以前的被动、抵触转变为积极、主动,成为管道保护的重要力量。6年来,管道沿线居民主动移除占压树木33000余棵,拆除占压建筑3处,举报第三方破坏等信息112次,有力地确保了管道安全平稳运行。2015年,油气运销部被评为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2)推动法律规定有效落实
油气运销部与地方政府、沿线居民建立了定期联系、信息互通、应急联络、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管道保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清晰明确,管道保护的法律条规深入人心,管道保护法的相关要求在油气运销部管辖的油气管道上得到贯彻落实。
(3)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通过长效机制的建设,管道沿线居民成为管道的“定点”巡护员,相应核减管道沿线12个阀室值守人员60人,节约人工成本近1440万元,如果将管道沿线居民自愿移除树木和房屋按照以往赔偿处理方式计算,节约资金约400万元。大大减少了管道管理人员的工作量,使他们能够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管道专业管理和技术研究中,近年先后发表管道专业论文23篇,获得国家专利11项,提升了油田管道管理专业化水平。
(4)油地关系更加和谐
管道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使管道保护工作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并有效保护了管道沿线居民的切身利益。管道沿线政府和居民在分享油田发展成果的同时,保护管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油地关系更加和谐融洽,管道保护的外部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形成了“企业主内、政府主外、居民主点”的油气管道保护新模式。2015年,油气运销部被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作者:蒋仁裕,高级工程师,现在塔里木油田公司油气运销部从事党群工作。
《管道保护》2016年第6期(总第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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