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后果区与高风险段的区别与联系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张华兵 时间:2018-8-14 阅读:
张华兵
中国石油管道科技研究中心管道完整性研究所
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中,高后果区与高风险段是我们常用到的两个词。但对于刚接触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的人,可能容易混淆这两个词。它们的内涵有明显的区别,但又存在联系。下面对这两个术语进行简单的辨析,方便大家快速理解。
2015年发布的国家标准GB 32167-《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中,对高后果区的定义是比较权威的。定义如下:高后果区指管道泄漏后可能对公众和环境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区域。该标准中也给出了高后果区的识别准则。输油管道和输气管道的识别准则都是6条,满足其中一条即为高后果区。严格来讲,高后果区一词是指管道泄漏后受影响的区域,如学校、医院、湖泊等,而高后果区管段则指该范围内的这段管道。但我们也常常将高后果区管段直接简称高后果区。高后果区需要通过对管道沿线进行识别找出来。
多个标准中对风险都有进行定义,但涵义都比较接近,都指出风险包括两个方面:发生概率和后果。如SY/T 6891.1-2012 《油气管道风险评价方法 第1部分:半定量评价法》中,对风险的定义如下:风险指潜在损失的度量,用失效发生的概率(可能性)和后果的(综合)大小来表示。一般管道的失效主要指管道的意外泄漏,所以高风险段是指发生泄漏的概率和泄漏的后果综合起来,比较严重的管段。如“11.22“事故中的东黄管道,腐蚀严重,意外泄漏概率高;周边人口密集,泄漏后的不利后果影响也大;最终该段管道的风险高,是典型的高风险段。管道的高风险段一般需要通过风险评价找出来。
按照GB 32167-2015,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可以分为6个环节。因此,在管道完整性管理的工作步骤中,管道高后果区和高风险段的产生阶段如下图1。
图1 管道高后果区和高风险段的产生阶段
高后果区识别与管道风险评价都需要考虑管道的泄漏后果,那是否有重复呢?其实是不重复的,这两个环节考虑问题的侧重点不同。高后果区识别时主要考虑管道泄漏后对周边人员的伤害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基于识别准则,采用定性的方法进行分析。管道风险评价时考虑泄漏后果时,还需要考虑泄漏后的管道停输影响和财产损失,并一般采用半定量的方法或定量的方法进行分析,所以考虑的更全面、更有深度,也复杂很多。所以管道高后果区识别一般可以由管道企业自行实施(采用地理信息系统等手段时,也常委托外部单位实施),但管道风险评价一般委托技术机构实施。
图2 风险的内涵及高后果的关系示意图
高后果区通常是高风险段,但高风险段可能不是高后果区。由于高后果区管道的泄漏后果已经较高,管道失效概率不太低时(管道周边人口较多时,可能导致第三方损坏),管道风险就会较高,成为高风险段。而地质灾害等原因导致的高风险段,地质灾害引起管道失效概率高;失效后果高,则因为修复时间长,停输影响大。这样的高风险段则不是高后果区(如果周边没有敏感水体等敏感环境)。腐蚀等原因引起的高风险段也常常可能不位于高后果区。
此外,由于管道管理者主要期望通过预防措施减少意外泄漏,所以在风险这一内涵中,相比泄漏后果,管道管理者更关注泄漏发生的概率。因此高风险段常常也单纯指失效概率高的管段。这时的高风险段也可能不是高后果区了。
高后果区是管道企业的管理重点和政府安全监管的主要对象,因为高后果区发生事故后,对外部影响严重。高风险段是管道企业需要采取措施的对象,通过采取针对性的风险减缓措施,对风险进行管控,保障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目前GB 32167对高后果区识别和管道风险评价的要求如下:
管道建设期应开展高后果区识别,优化路由选择。管道运营期周期性进行高后果区识别,识别时间间隔最长不超过18个月。建设期识别出的高后果区应作为重点关注区域。运营阶段应将高后果区管道作为重点管理段。
应对高后果区管道进行风险评价。管道投产后1年内应进行风险评价。对不能接受的风险(具体指高风险段)应采取以下措施:a)进行更深入的风险分析,降低之前评价过程中的不确定性;b)采用有效风险削减措施来降低风险。管道风险评价的时间间隔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论来确定,且不宜超过3年。
但管道企业一般不止对高后果区进行风险评价,而是对管道全线进行风险评价,找出所有的高风险段。非高后果区存在的高风险段,对管道企业来讲,也是需要采取措施管控风险的。
作者:张华兵,中国石油管道科技研究中心管道完整性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
《管道保护》2018年第1期(总第38期)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