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开展新一轮管道安全立法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 时间:2019-9-18 阅读:
2019年6月3日,美国交通部长赵小兰向国会递交了《2019年管道基础设施保护和加强安全法案》立法提案。通过管道安全重新授权法案,以加强美国关键能源运输基础设施的保护与安全。
美国油气管道安全立法已有几十年的历史,管道安全法案载入联邦法规(CFR)第49篇,最早始于1968年《天然气管道安全法案》(The Natural GasPipeline Safety Act, P .L .90-481)。法律授权美国交通部(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DOT)负责管道安全管理、建立管道安全规章以及为油气管道设施建立最低安全标准。 DOT下属管道与危险材料安全管理局(PHMSA)负责执行法规。
这次提案是管道安全法案的第14次修改,共提出了19项内容,对美国联邦法规第49篇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
1 授权拨款
重新授权PHMSA从2020年到2023年四个财政年度的管道安全计划,主要包括增加国家管道安全计划拨款、研究和发展奖励、国家“统一呼叫”危害预防拨款、应急响应拨款、向社区提供管道安全信息拨款以及同期的地下天然气储存拨款。管道安全计划经费继续通过向管道、液化天然气设施和地下天然气储存设施运营商收取的用户费、石油泄漏责任信托基金以及设计审查退还的费用等来筹集。
2 安全激励程序
鼓励管道公司创造提升管道安全标准的文化氛围。授权PHMSA对自愿采用高于联邦安全标准的管道运营商采取认可或其它非财务激励的方式,鼓励管道运营商实施潜在的安全程序,增强管道安全性。
3 管道建设项目数据收集
要求PHMSA增强管道各利益相关方对管道建设项目开展质询和及时响应的能力。授权PHMSA收集管道建设项目信息,包括要求管道运营商及时报告所有建设项目的停工,从而使PHMSA能够在适当情况下就安全问题采取行动。
4 自愿信息共享系统
根据2016年《管道法案》自愿信息共享系统工作组建议,提案授权PHMSA建立自愿信息共享系统,鼓励共同合作,努力改进管道检验信息反馈和信息共享,从而改进天然气输送和危险液体管道的完整性风险分析。
5 管道安全试点计划
授权部长开展试点程序,允许PHMSA在评估新技术或新工艺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时,通过限制风险,在完成其安全责任和目标时有一定的灵活性。
6 国家管道安全计划拨款
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管道事故后,部长可以考虑从一个州向另一个州提供管道检验或项目援助费用。
7 财产损失阈值
规定在法案通过后18个月内,更新管道运营商事故报告的财产损失阈值,新的最低限额为10 0000美元,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将每两年更新一次。
8 停用管道
为给管道运营者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并确保停 用管道的安全,要求部长发布规章,规范投产前、在用、停用以及废弃四种管道运行状态类别。规章适用性基于管道状态对公众、财产和环境的风险影响,以及从一种运行状态类别转变到另一种状态类别时的基本要求。
9 公众意识及合作活动
加强PHMSA在公众会议、由负责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审批的州和联邦许可机构组织的其它会议中的作用,以便让公众了解,一旦管道开始运行,将如何对其进行安全监督。授权PHMSA就管道项目与州和地方官员保持联系,并就适用的标准进行咨询,这些标准将促进管道对能源和其他产品安全高效运输,提高国家管道基础设施的可靠性和韧性。此外,修正法案将阐明该机构有权使用非监管方法,例如公共服务公告,以鼓励安全实践和提高公众对管道安全的普遍意识。
10 液化天然气设施项目审查
为了更好地协调PHMSA与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其它联邦及州属机构对液化天然气项目的审核。提案厘清了FERC等许可机构如何使用联邦法规CFR193液化天然气设施设计标准,并就某项工程是否符合标准征询PHMSA的意见,同时保留FERC或其他许可机构项目批准和许可权。根据联邦法规第49篇,以及2018年8月31日与FERC签订的备忘录,美国交通部拥有唯一权力界定液化天然气及相关管道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营是否符合联邦安全标准。 FERC NGA第3条对是否颁发许可证做出最终决定。
11 成本回收和设施审核费用
应FECR或其他负责签发许可证机构的要求,PHMSA需要对建设项目进行技术评审,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设计、材料和施工安全标准。技术评审时会花费大量资金,因此PHMSA有权向项目申请人收取费用用以抵消支出,规定项目评审成本回收阈值为2.5亿美元。提案还允许PHMSA预先收取一笔费用,用于审查申请的液化天然气设施是否符合CFR的规定。该费用将存入管道安全基金液化天然气账户,以确保预付款用于审查支出。
12 其他机构颁发的管道许可证
根据联邦法规第49篇第601章,部长具专有权,规定联邦对管道安全要求,包括通过其他联邦机构签发的许可证所载管道。除FERC外,其他联邦机构管理委员会不得提出任何与联邦管道安全许可不一致的要求。任何与管道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操作有关的标准如果与DOT不一致,都必须得到部长批准。在大多数涉及管道的许可事项中,有关管道安全的必要条件均可向部长提出(如有需要,可获批准)。
13 超压保护
要求配气管道设施的运营商为低压配送系统调节站提供备用超压保护装置,并采用主调节器和监控调节器设计。
14 变更管理
要求PHMSA根据法律授权,发布规章,要求所有管道运营商制定并实施详细的能源控制程序,以便在对管道进行连接时使用。控制程序必须阐明对现场变化条件的变更管理,并提供技术手段,监测和控制气体或危险液体输送管道在实施连接前、连接过程中和连接后的压力,并保证安全。
15 管道运营商的资质
原规章只对管道运营商的运营和维护资质有要求。提案要求PHMSA发布规章,将资质要求拓展到气体和危险液体管道的新建工程。为了确保效率,现行法律中要求向PHMSA提交经营者资质审查程序的每一项变更,必须取消。
16 标准的及时引用
PHMSA需定期审查和更新其规章,以便在必要的时候全部采用或部分采用适用的行业标准,并将标准纳入燃气和危险液体管道安全条例。同时,法案要求PHMSA审查任何与管道安全有关的新行业标准。
17 刑事处罚
规定将加强对危害或毁坏管道设施的刑事处罚措施,明确规定故意破坏、干预、妨碍、扰乱或抑制对管道设施的操作,将受到的刑事罚款和监禁;建设中的管道设施也在禁止损害的范围内。
18 联合检验和监督
在PHMSA监督下的联邦—州管道项目,州主管部门将提供其进行的所有检验或调查记录,必须允许PHMSA根据要求参与检验或调查。
19 地下天然气储存用户收费
2016年《管道法案》第12(c)条(美国法典49U.S.C. 60302)授权从地下天然气储存设施运营商处收费,并允许额外收取5%的地下天然气储存费用,以符合49 U.S.C. 60301建立的管道安全用户收费标准。每年, PHMSA都会根据实际收取的费用调整账单金额,使额外收取 5%的费用不会累积起来。
目前,我国油气管道数量远远少于美国,但是建设速度突飞猛进,全国性的油气管道输送网络逐渐形成。通过研究美国管道安全立法,借鉴其先进经验,对我国油气管道的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安全与海洋工程学院冯伟、帅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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