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后果区识别与风险管控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赖少川 时间:2020-3-17 阅读:
赖少川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高后果区(HCAS)是指管道泄漏后可能危及公众安全或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区域,是各级政府监管、社会关注的对象,也是管道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区域。及时、准确掌握高后果区状况,并通过管理和技术手段,将管道运行风险水平控制在合理的、可接受的范围内,对保障管道本质安全及管道周边的环境、人身安全至关重要。近年发生的东黄输油管道“11·22”、晴隆“7·2”和“6·10”等事故,暴露出企业对管道沿线高后果区识别、评价和风险消减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本文从标准规范、主体责任、经验做法等方面对此进行了梳理,提出了相关建议,展望了管道智能化发展前景。
1 高后果区识别与管理问题
1.1 明责履责有待提升
国外管道完整性评价主要针对高后果区,并通过立法提出高后果区识别与管控的强制性要求。我国自2006年开始关注高后果区的管道完整性管理。 2015年,国家颁布GB 32167―2015《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 2017年国家八部委下发138号文提出高后果区“管好存量、严控增量”原则, 2018年应急管理部发函强调高后果区的识别更新。
近年来虽然意识到输油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但管理经验不足,各级责任划分和落实仍然缺乏强制性的法律约束,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力量不能形成合力。企业对如何管理城区段或城乡结合部管道的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增量存在迷茫,地方政府对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增量的审批也存在没有指导文件的困惑。
1.2 识别标准难以量化
GB 32167―2015中“输油管道高后果区识别分级表”明确了六类识别项的内容和等级,但是识别项的描述中,地区概念比较笼统,主观性较强,如“普遍集中” “交通频繁” “地下设施多”,不同人员在识别过程中对其理解不同,造成识别结果存在一定的偏差。再如,“管道两侧各200米内有水源、河流、大中型水库”识别为III级环境敏感型高后果区,f条款中没有明确结合现场地形分类识别,比如针对某地形条件下,管道发生泄漏油品不可能进入附近敏感水体,那么高后果区是否需要降级处理。又如,对于珠三角等水网密布的地区来说,管道两侧各200米内有河流的区段数量庞大,如果全部识别为III级环境敏感型高后果区显然也不合理,需要进一步明确识别标准。
1.3 规范衔接有待加强
GB 32167―2015规定管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符合相应要素即为高后果区,而GB 50253―2014《输 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则规定管道与居民点和重要公共建筑之间不少于5米距离即符合要求。在管道建设和城乡建设项目规划阶段,一般都是参照后者设置管道和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导致管道沿线存在大量的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在管道建成后,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的存量和增量管控,也更难统筹协调。
2 高后果区识别与风险消减问题
2.1 风险防控“动态性”不够
高后果区识别是对管道周边的建筑物、河流、居民户数、高速公路等特征因素进行分析判断,而高后果区风险识别则是针对第三方施工、地质灾害、焊缝缺陷、腐蚀等威胁因素。
管道风险是管道失效可能性及其后果的综合度量[1],由于高后果区管道泄漏后果比较严重,农业滴灌、平田整地等民生工程交叉点位多、随意性大、无施工方案等,导致管道发生第三方损坏等失效概率也相对较高,增大了管道风险。因此,高后果区大部分都是高风险段,或者极易发展成为高风险段。目前普遍缺乏针对高后果区风险因素排查、评价、消减的方法和措施,容易忽略对高后果区风险的重点跟踪和动态管理。
2.2 风险管控“针对性”不强
据文献报道[2,3],国内造成管道泄漏风险的因素从高到低分别为第三方施工、打孔盗油、地质灾害、制造与施工缺陷、腐蚀、误操作等。 GB 32167―2015针对这些因素提出了风险消减推荐做法。
但对于高后果区的日常管理以及不同等级的高后果区如何分级管理没有明确要求。比如针对高后果区人口较多、第三方损坏等高风险情况,管道企业几乎都采取“加强巡检”“加强治安联防”“增设三桩一牌”“开展应急演练”等常规措施,没有根据高后果区的级别及类别有针对性的分类管控,不能满足高后果区管控要求。再如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一旦发生油品泄漏事件,初期处置最关键的就是周边人员疏散,而管道企业的演练侧重点都是开展抢险演练,缺乏人员疏散演练。
3 高后果区管控建议
3.1 坚持从源头抓起
管道规划建设阶段就要进行高后果区的识别,并采取避让或保护措施;管道运行阶段要定期开展高后果区识别,加强与地方规划建设部门合作,防止形成新的高后果区。管道企业需要从上述两方面提前介入,从源头抓起,防患于未然[4]。
管道规划设计时要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充分结合地方建设规划,除考虑避开现有冲突外,还要考虑未来地方发展规划需求,避免后期影响地方经济发展或管道避让改线,增加企业负担和社会成本。所以,将管道规划建设及管道保护纳入地方统一的规划布局,建立与之配套的地方管理制度要求非常重要。
3.2 充分依靠地方积极性
管道保护是系统工程,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政府具有属地监管责任和公共安全管理责任。现行税收体制规定管道公司注册地为纳税地,导致管道所穿越的大部分地区提供了土地却不能享有税收贡献,政府还要承担安全风险、农作物减产、环境影响和管理成本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保护管道的积极性[5]。建议推动管道企业纳税分税制改革,即将管道企业所纳税额拿出一部分按地方所辖管道长度分配,支持地方政府加大管道保护工作投入。
3.3 完善法律规范
随着管道行业不断发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及相关标准规范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如管道敷设属于临时用地,为保护管道安全,需要对管道上方土地长期限制使用。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管道通过地段部分土地“潜在价值”发生了变化,土地使用者利益受到影响,地方政府因管道存在限制土地开发利用而积极性不高,农作物减产等因素也使部分群众产生不满情绪。为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三方管道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应加快管道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和修订,使各法律主体知责明责,守责担责,履责尽责。
3.4 加强政企联动
高后果区管道如果发生泄漏,如果没有地方政府 部门的协调,管道企业抢修人员、物资、装备很难及时抵达现场,现场人员疏散、医疗保障、环保控制等也非管道企业自身可控。因此,政企联动工作极为重要。企业应积极构建联合管控机制,及时向地方管道主管部门汇报高后果区识别更新结果,共同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及管理对策,共同开展高后果区联合巡查、告知、宣传及应急演练,建立管道保护长效机制。
3.5 推动新技术应用
推广应用光纤预警、无人机巡护、应力检测、智能阴保、探地雷达、电阻探针等多种先进的监(检)测技术,以保证输油管道安全运行。如光纤预警系统应用到高后果区后,将实现对管道周边破坏性事件全天候实时监测、定位与预警,进一步提升管道安全管理的事前防范能力,有效提升高后果区风险管控能力。
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高后果区的自动识别和智能分析决策。建立高后果区量化评估模型和评分指标体系,实现高后果区风险严重程度的综合度量,按照严重程度设置立即处置、重点防控和长期监控等相应对策。对于不同等级的高后果区制定分级防护措施和应急响应方案,有针对性的管控高后果区。
优先推进高后果区管道智能化建设,通过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管道预判、预警、预防和自主决策能力,提升完整性管理技术水平,实现管道一体化、智能化管理。
4 结束语
管道智能化发展将加快输油管道高后果区识别与风险管控的新技术应用,提升管道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管道管理科学高效。但笔者认为,对于管道保护各级单位和群众而言,当前更迫切需要提升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认识,增强高后果区风险防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强化举报奖励、宣传教育、应急值守等,号召政府、地方、企业、群众协同支持和参与管道保护工作,从而推动建立行之有效的高后果区相关法律法规,自上而下严格落实高后果区管理各级责任和要求,切实抓好高后果区识别和风险分级动态管控。
参考文献:
[1] 帅健,单克.基于失效数据的油气管道定量风险评价方法[J].天然气工业, 2018, 38(9): 129-138.
[2] 梁永宽,杨馥铭,尹哲祺.油气管道事故统计与风险分析[J].油气储运, 2017, 36(4): 472-476.
[3] 房剑萍.国内外油气管道事故案例分析[J].石油和化工设备, 2016(9): 90-93.
[4] 赵宇,沈莉芳.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路由选线规划标准与原则探讨[J].石油规划设计, 2011, 22(3):45-47.
[5] 徐磊. 我国油气管道安全保护模式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J].石油工业技术监督, 2016(11): 24-26.
作者:赖少川,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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