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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与天然气管道交叉相遇保护案例

来源:《管道保护》2021年第5期 作者:宋祎昕 时间:2021-10-15 阅读:

背景

杭州—湖州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杭湖线)全长约80 km,设计压力6.3 MPa,材质L450MB,外径813 mm,壁厚11.9 mm,管道埋深1.3 m,外防腐层采用三层PE普通级防腐,阴极保护采用强制电流保护方式,同沟敷设一根专用32芯光缆。

2020年初,某企业拟新建一条出入厂区的道路,宽6 m,厚0.3 m,采用混凝土浇筑。该道路与杭湖线交叉相遇,拟以大开挖敷设方式施工,有可能影响杭湖线管道安全,需要增设箱涵对管道进行专门保护。

做法

(1)根据《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规定,要求某企业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安全影响评估,完善管道保护专项方案,签订第三方施工安全协议,办理发改部门第三方施工行政许可手续。

(2)开展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双方到施工现场测量管道、光缆路由和埋深。

(3)委派专人在施工现场负责监护施工;巡线工每日巡线路过此地巡查;线路管理人员每天到施工现场检查落实管道保护专项方案情况。

(4)防止管道上方泥土塌方导致光缆断裂,要求施工方提前准备松木桩备用;管道中心线两侧5 m范围内采用人工开挖;要求每隔3 m左右人工开挖一个探坑,准确核实光缆及管道位置。

(5)箱涵长8 m、宽5 m,顶板厚0.3 m,边墙厚0.4 m,采用钢筋混凝土砌筑。首先在管道中心线5 m内采用人工开挖,一直挖至管道底部位置(图 1);其次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5 m处砌筑宽度为0.6 m的基础,然后在基础上砌筑箱涵边墙,边墙砌筑至管顶1.0 m时,采用细土回填压实(图 2);最后在边墙上面砌筑箱涵顶板,箱涵施工结束。

 


图 1 现场开挖

 

图 2 箱涵边墙施工完毕

 

启示

一是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必须合法合规,建设方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管道安全影响评价,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施工资质条件,并及时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二是管道企业与施工方签订安全协议,开展安全技术交底、路由埋深复核告知、现场监护等工作,严格按照管道保护专项方案施工和实现双方工程安全。

 

(撰稿人: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宋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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