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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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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管道建设骗取拆迁补偿案例

来源:《管道保护》2021年第5期 作者:孔博昌 赵长春 时间:2021-10-15 阅读:

背景

2014年,国家发改委批复核准建设陕京四线输气管道工程。该工程途经北京境内线路长度108公里,在延庆境内约70公里。

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伙同唐某某、吴某某、李某,在北京市延庆区旧县镇米粮屯村、永宁镇营城村、大庄科乡东二道河村部分土地区域内,采取提前租用、超密度突击种植、隐瞒地上树木种植真相以及评估后擅自挪移树木等手段,利用地上树木骗取征地补偿款人民币4643万元(后经证实,其中423万元系犯罪未遂)。

北京管道公司与当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多方搜集证据,掌握了陈某某等人犯罪事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

2020年9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认为:陈某某等人提前获知拆迁路线信息,从而使其租地、抢栽抢种行为具有明确的指向性,与一般村民跟风抢栽抢种行为具有明显区别。在拆迁公告发布前,陈某某等人假以租用土地的名义,以抢栽抢种的树木,冒充原生态树木,骗取拆迁补偿,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020年11月5日,法院以犯诈骗罪,对陈某某等人判处刑事处罚。其中,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唐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同时,法院责令陈某某等人退赔公司经济损失。对于上述人员其他罪行,法院数罪并罚进行了宣判。近日,公司遭骗取的补偿款已退还3600万。

启示

管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很强,因此要提前周密筹划、稳步实施,切实保障管道工程顺利进行,主要需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主动走访联络土地使用权人,增进感情,加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及时发现和防止抢栽抢种等骗取补偿款的违法行为发生。

二是与当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政府机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通报征地拆迁和工程进展情况,获取更多行政支持。

三是对工程前期工作和施工全流程的资料做好收集存档工作,留足证据以备核查。

 

(撰稿人: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公司管道工程建设项目部孔博昌、赵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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