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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管道保护法规建设案例

来源:《管道保护》2021年第6期 作者: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道保护处 时间:2021-12-15 阅读:

背景

截至2021年9月底,天津市境内共有油气长输管道23条,总长度1770公里,已成为北方地区重要油气战略枢纽。在建管道4条,“十四五”期间管道总长度将突破2000公里。为深入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城市安全发展,《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重点规范内容

一是监管范围。主要解决国家干线管道的保护问题。

二是管道布局规划编制。规定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管道发展规划,结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组织编制全市管道布局规划,管道建设、运营应当符合全市管道布局规划。

三是管道用地和补偿。规定管道建设临时用地应当支付补偿费,应综合考虑土地使用功能受影响的程度等因素对相关权益人给予补偿。

四是明确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了管道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的安全保护责任。

五是管道重新启用程序。规定需要重新启用的管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合格,并在启用前告知原备案的发展改革部门。

六是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规定管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2021年国家能源局下发通知,要求管道企业在管道投产试运前)将竣工测量图报管道主管部门备案。  

七是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规定了管道企业、新闻媒体的宣传责任,企业应当建立管道保护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管道沿线的单位或者个人参与管道保护工作。

八是保障管道紧急抢修用地。赋予了管道企业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管道抢修时,可以先行使用他人土地或者设施的权利。

九是加强技防措施运用。对提高管道保护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管道数据共享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十是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明确了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和行政处罚权。




启示

天津市在推进地方立法过程中,一是以问题为导向,明确地方立法的目标。密切结合天津市管道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收集吸纳全国11个省市制定的管道保护地方法规、政府令和40余篇学术论文成果,确定了地方立法的目标、思路和框架。二是从实际出发,提升地方立法可操作性。针对上位法部分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条例在平衡企民权益、夯实保护责任、拓宽参与渠道、强化行政监管等方面提出解决措施,对法律规定做了补充和完善,更具操作性。三是广泛征求意见,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初稿形成后,向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国家管网集团等19家单位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相关单位多次沟通协商,求大同、存小异,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同。四是制定宣贯计划,夯实实施基础。主管部门与管道企业共同加大宣贯力度,制定培训教育计划,进一步完善配套标准规范,将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撰稿: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道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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