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写上图片的说明文字(前台显示)

18719811719
  • 内页轮换图
  • 内页轮换图
  • 内页轮换图

管道研究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高后果区治理研究

输气管道高后果区识别准则实践解读

来源:《管道保护》2021年第3期 作者:杨萍 兰旭 闫婷婷 刘艳华 时间:2021-6-3 阅读:

杨萍1 兰旭1 闫婷婷1 刘艳华2

1.安科工程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

2.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公司

 

摘要:高后果区识别是管道完整性管理的重要步骤。根据企业实践初步总结了对地区等级划分、高后果区识别等标准内容的理解和把握,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对输气管道高后果区管理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输气管道;完整性管理;高后果区;识别准则

 

西气东输公司在开展高后果区识别与风险评价过程中,以GB 32167―2015《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等为准绳,通过对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不断加深对规范的理解,提出完善建议,从而提高识别与评价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

1 户数人数解读

GB 50251―2015《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地区等级按照户数进行分级。对于户数和人口的对应关系,按照3.1人/户来折算户口数量。同时在具体识别过程中,对于工厂、企业、办公楼,均采用3.1人/户折算户数,明确所处区域的地区等级。

2 地段长度解读

GB 50251―2015第4.2.2条,“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 m范围内,任意划分长度为2 km并能包括最大聚居户数的若干地段”。对于地段长度超过2 km的并未进行明确说明。

现场识别解读:当超过2 km的建筑物、满足居民(建筑物)密度指数超过125户/km2的条件时,该高后果区长度延长。

图 1为苏北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某高后果区,红框已超出2 km长度,由于红框内人口密度满足125户/km2,因此该高后果区需包含红框区域。



1 高后果区长度超过2 km的情况


3  四级地区解读

GB32167―2015第6.1.2.1条,“a)III级高后果区:管道经过四级地区,地区等级按照GB50251中相关规定执行”。

GB50251―2015第4.2.2条,“四级地区:四层及四层以上楼房(不计地下室层数)普遍集中、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的区段”。该处对如何界定“普遍集中”“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缺乏指导性。

现场识别解读:“四层及四层以上楼房”内居住户数达100户及以上的地区判定为四级地区(注:办公楼等四层及以上建筑由于不具备居住属性,不作为四级地区判据,若厂区内含四层及以上宿舍楼,则宿舍楼可作为四级地区判据)。

同时,为合理配置资源及管控高后果区风险,若四层及以上建筑物略为分散,四层及以上建筑物中间夹杂四层以下建筑物,识别为一整个Ⅲ级高后果区。但仅四层及以上建筑物作为Ⅲ级高后果区管理,中间夹杂的非四层及以上建筑物作为Ⅱ级高后果区管理。

图 2为某高后果区影像图,红框内为小区,四层及以上构筑物;两红框中间黄框区域为企业、工厂,最高为三层构筑物,红框与黄框区域识别为一整个Ⅲ级高后果区,但仅对红框内区域按Ⅲ级高后果区管理,黄框内区域按Ⅱ级高后果区管理。



2 四层及以上小区与工厂企业混合情况


4  高后果区边界解读

GB 32167―2015第6.1.1.2条,“识别高后果区时,高后果区边界设定为距离最近一幢建筑物外边缘200 m”,并未对遇河流、场站等特殊情况进行规定。

现场识别解读如下。

(1)当高后果区最后一幢建筑物外延为河水时,如外延200 m终点未跨越河水、落在河水中间时,外延至未跨越河水的岸边为终点。

图 3为某高后果区最后一幢建筑物外延200 m时,将落在京杭大运河中间,因此不再外延以本岸边为该高后果区边界。



3 外延200 m后未跨越河水时不再外延


(2)当高后果区最后一幢建筑物外延为河水且外延200 m终点已经跨越河水落在河对岸时,应按标准外延200 m,如图 4所示。



4 外延200 m终点跨越河水时正常外延


图 4为某高后果区外延200 m时跨越北澄子河落在河对岸,因此需外延200 m作为高后果区边界。

(3)当高后果区第一幢/最后一幢建筑物为某场站,仍需外延200 m。

图 5为某高后果区影像图,黄色实线终点的黑色圆圈为某场站位置,场站为管道终点,则此高后果区至场站后仍需外延200 m,终点桩号定为场站+200 m。



5 高后果区内管线至某站场为起点/终点正常外延


5  易燃易爆场所解读

GB 32167―2015第6.2.1.1条,“除三级、四级地区外,管道两侧各200 m内有加油站、油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为Ⅱ级高后果区。并未对场站、门站等特殊情况进行规定。

现场识别解读如下。

(1)场站、门站中有储油罐且在200 m内判定为易燃易爆场所。

(2)场站、门站在200 m内、但储油罐不在200 m内不判定为易燃易爆场所。

(3)场站、门站、阀室等仅有工艺管线的不判定为易燃易爆场所。

(4)大型棉花厂、面粉加工厂(存储场所)算作易燃易爆场所。

6  特定场所Ⅱ解读

GB 32167―2015第6.1.3.1条,“特定场所Ⅱ:在一年之内至少有50天聚集30人或更多人的区域,例如集贸市场、寺庙、运动场、广场、娱乐休闲地、剧院、露营地等”。

现场识别解读如下。

(1)在建工地/小区等满足工人30人以上的场所算作特定场所Ⅱ。

(2)不对外开放的寺庙且寺庙常住人数小于30人,不作为特定场所Ⅱ考虑。

(3)服务区为特定场所Ⅱ,收费站、停车场不作为特定场所Ⅱ。

准确识别高后果区,是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以合理制定完整性管理计划及实施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最大程度降低管道高后果区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因此在高后果区识别过程中除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定,还需提高对规范的解读能力,提高识别的准确性。



作者简介:杨萍,1987年生,硕士研究生,工程师,油气设施完整性技术中心主任,主要从事油气设备设施完整性管理工作。联系方式:010-51390317,yangp@ankosri.com。

上篇:

下篇:

关于我们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路77号3026室 邮编:730030 邮箱:guandaobaohu@163.com
Copyrights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管道保护网 陇ICP备18002104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3034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3034号
  • 95_95px;

    QQ群二维码

  • 95_95px;

    微信二维码

咨询热线:187198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