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道上方禁种深根植物规定之我见
来源:《管道保护》2022年第3期 作者:艾斯卡尔 王亚春 张东 时间:2022-5-26 阅读:
艾斯卡尔 王亚春 张东
西部管道乌鲁木齐输油气分公司
摘要:由于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城市绿化的需要,油气管道上方及周边种植深根植物的现象增多,给管道保护法实施和管道安全运行带来一定影响。通过调查研究,分析了执行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存在的难点,以及部分植物根系对不同外防腐层的影响程度,提出根据不同类型外防腐层建立深根植物分类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油气管道; 深根植物根系;防腐层损坏
乌鲁木齐输油气分公司所辖天然气管道3条,成品油管道6条,原油管道2条,总里程1851公里。采用环氧粉末防腐层、沥青玻璃布防腐层和3PE防腐层。多年来,为贯彻相关法律规定,防止在管道上方种植深根植物,避免其根系对管道防腐层的损坏,管道企业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笔者为此做了深入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1 禁种深根植物带来的问题
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管道保护法释义进一步说明: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植物的根系可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并损坏管道防腐层,使防腐层失效。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起来却遇到不少困难。
(1)法规中的“深根植物”在植物学中并无准确定义,亦无量化标准。如竹子为典型的草本植物,根系亦不深。由于法律条文规定比较模糊,使得管道沿线土地所有权人、管道企业、政府主管管道部门以及交通、绿化主管部门面对具体问题时极易产生分歧。
(2)已发现的根系损坏防腐层的多起案例都为早期的煤焦油沥青玻璃布防腐层,如2015年对克乌线283#处管道上方的一棵直径约为49 cm的榆树进行清理,发现榆树的根系刺破了沥青玻璃布防腐层。但目前在役管道所采用的3PE防腐层尚未发现受到植物根系损坏的案例。因此,对不同防腐层的管道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是否合理,值得研究讨论。
(3)目前长输管道埋设时并没有永久性征地,有些还是宜林地,要求管道上方土地权属人不能种植深根植物,很难得到土地权属人的理解和支持。我公司所辖管道必经的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玛纳斯县正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一些苗圃种植区域正规划在管道上方,这和管道保护法条文发生了明显冲突。
2 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现阶段油气管道均采用3PE防腐层,执行GB/T 23257―2009《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规定,其聚乙烯材料的抗拉伸、抗冲击强度相对高,耐酸碱性能好,一般不容易受植物根系压力和分泌物损坏。
(1)以葡萄为例,根据国内一些单位研究表明,葡萄根系发达,常温条件下,葡萄根系能承受的最大土壤推顶力为3 MPa ,而PE材料的顶破压力均超过3 MPa,因此不会对3PE防腐层产生损坏。实际上近年来在对环焊缝开挖检测时,也没有发现葡萄根系对3PE防腐层管道造成损坏的现象[1-2]。
(2)近年来在管道上方进行苗圃基地建设的情形较多,但由于幼苗生长期短,根系不发达,没有证据证明管道上方未成年树苗根系对管道3PE外防腐层造成损坏,但成片苗圃对管道维抢修和日常巡护的确造成了一定影响。
(3)小乔木树高一般不超过15.0 m,主根生长弱化,侧根发育,主根与侧根夹杂生长,根系生长深度不超过2.0 m,一般不超过管道埋深。新疆常见的小乔木有红柳,根扎得很深,最深者可达10余米,寿命可达上百年。在分公司所辖天然气管道上方经常会发现野生红柳,对生长时间比较长的红柳进行了开挖验证,3PE防腐层表面没有发生破损现象。甘肃省管道保护协会[3]研究结果认为,小乔木根系对管道防腐层基本无影响,但有可能妨碍管道正常巡护、检测、维修作业和管道抢修作业。可允许在管道边缘水平方向2.0 m以外种植,在2.0 m以内已种植的应进行清理。
(4)中等乔木树高一般15.0 m~20.0 m,主根不明显,侧根发达、粗壮,根系生长深度少数可达2.0 m,超过管道埋深。新疆常见的中等乔木有新疆杨、白杨、槐树等,在所辖管道进行了开挖验证,发现中等乔木根系对管道沥青玻璃布防腐层有刺破现象。甘肃省管道保护协会[3]在对河西走廊管道5 m范围内数十颗中等乔木开挖验证时,没有发现对3PE防腐层管道造成影响。但会妨碍管道正常巡护、检测、维修作业,并对开展管道抢修作业有轻度影响。可允许在管道边缘水平方向3.0 m以外种植,在3.0 m以内已种植的应进行清理。
3 结语
从企业实践并结合国内相关研究成果看,深根植物根系对管道防腐层的损坏仅限于沥青玻璃布管道防腐层,目前未发现3PE防腐层被植物根系损坏的事件。由于管道保护法制定于10多年前,3PE防腐层还未普遍使用,第三十条禁止种植深根植物的规定在当时是符合实际的。但在今天3PE防腐层已经全面更新替代的情况下,继续执行该项法律规定的必要性值得研究。
在管道保护实际工作中,因为清除管道上方深根植物“一刀切”的做法,地方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以及相关当事人因此发生分歧,甚至造成矛盾和关系紧张。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专门针对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进行法律解释或修订,完善“深根植物”概念,对法律规范的深根植物实行分类目录管理。从而指导地方和企业科学制定管道周边深根植物种植分类管理办法,从而达到保障管道安全、有效利用土地、促进地企和谐发展的目的。
针对目前开展的占压清理工作,建议由地方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管道企业和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对已经种植的树木暂时“留观”不做清理,对大面积成片绿化种植基地要求留有人工巡检通道,如因发生紧急情况需要进入绿化带开展维抢修作业而造成损失的,由管道企业依法进行赔偿。
参考文献:
[1]罗锋,王国丽,单蕾,杜畅. 深根植物对管道防腐层影响研究[J].管道保护,2014(3):24-27.
[2]王璐,黄文尧,冯慧 .植物根系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影响及管理办法研究[J].管道保护,2017(6):33-35.
[3]甘肃省管道保护协会.深根植物对管道防腐层和运维影响研究综述[J].管道保护,2017(6):68-71.
作者简介:艾斯卡尔,1980年生,本科,工程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油气储运工程专业,现任乌鲁木齐输油气分公司副经理,主要从事管道管理工作。联系方式:13579883405,1550935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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