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道高后果区增量安全管控实践
来源:《管道保护》2022年第3期 作者:白新刚 时间:2022-6-6 阅读:
白新刚
西部管道独山子输油气分公司独山子作业区
近年来,油气输送管道沿线规划建设居民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以及高新区的现象比较普遍,致使城市建设与管道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油气的高危燃爆性,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38号)明确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控制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的增量。但由于缺少法律和相关技术规范的支撑,控制高后果区增量在实践中执行难度较大。下面就西二线491#+690米处周边新建石河子高新区清新佳苑小区高层住宅项目协调处理过程开展分析讨论,提出相关建议。
1 基本情况
西二线管径1219毫米,设计压力12兆帕,壁厚18.4~33.0毫米,材质X80,事故潜在影响半径约为418米。2021年6月,某开发商拟在石河子市高新区内建设高层楼盘“清新佳苑”,用地面积近22万平方米,居住人口约3500人。该楼盘距离西二线管道491#+690米处最近距离为135米,由于该地区已经是Ⅱ级高后果区,将导致地区等级进一步升级,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2 协调过程
(1)主动汇报和交涉。独山子输油气分公司在第一时间向石河子市发改委汇报,与开发商交涉,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委138号文件要求和GB 32167―2015《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规定,开展高后果区识别与风险评价,评估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但开发商以取得建设“许可证”为由拒绝分公司提议。
(2)梳理症结所在。分公司管道科和作业区对项目建设来龙去脉进行梳理,分析开发商需求和发改委的疑问,找到了之所以会出现较大分歧的原因,主要是对管道保护法相关规定、输油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关于距离的要求以及138号文件精神理解不深不透。
(3)统一思想认识。为了让发改委和开发商进一步认识和了解该项目为什么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分公司邀请各有关方面负责人恳谈,介绍了管道保护法规定的“5米核心保护区域”概念、GB 32167关于开展高后果区识别与评价、八部委138号文件关于“严格控制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的增量”要求,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了严重后果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经过充分讨论和交流,大家最终取得了一致意见,同意暂停涉及管道高后果区增量的项目实施。
(4)取得积极成效。2021年8月,发改委将项目情况报告石河子市安委会,研究决定停止建设管道两侧200米范围内的6栋高层住宅,要求开发商调整建筑物布局及与管道间距离。
3 思考和建议
(1)GB 50251―2015《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和GB 50253―2014《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规定管道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这是基本满足防止直接占压和巡线通道的需要,不是安全距离的规定。
(2)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禁止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是保护管道防止直接占压和保障维修应急通道的距离,常被误认为是法律规定管道与建筑物距离的规定,其实这只是管道保护的核心区域,不是关于安全距离的规定。
(3)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前款规定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应当按照保障管道及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目前虽然还没有相关的国家技术规范可以遵循,但上述原则在控制高后果区增量时,可以作为处理类似“高后果区增量”问题的法律依据。
(4)该案例为管道企业控制新增高后果区提供了借鉴。拟建住宅与管道间距离得到了一定的保障,但是根据西二线管道的潜在影响半径,经过调整后安全风险虽然得到消减,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该区域为Ⅱ级高后果区这一现状,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密度进一步增加,仍然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5)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在保障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统筹考虑管道建设用地规划和地方经济发展用地规划的关系。编制管道周边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规定,从而做到高后果区“增量”的控制要求。
(6)管道企业定期走访相关部门,及时报备管道走向,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等阶段就提前介入,将对控制高后果区增量有很大的帮助。
作者简介:白新刚,1986年生,大专,助理工程师,管道作业岗班长,主要从事管道保卫与管道管理工作。联系方式:13319920354,baixg01@pipe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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