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燃气场所常见安全隐患及管理对策
来源:《管道保护》2022年第4期 作者:李德稳 柳胜 时间:2022-8-9 阅读:
李德稳1 柳胜2
1.武汉市燃气事业发展中心;2.武汉市城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摘要: 商用燃气场所用气量大、通风条件较差、人员相对密集,天然气泄漏后危害更大。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商用燃气场所用气环境、用气设施、安全设施、用气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燃气工程质量监管、日常巡检、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和应急指导、燃气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安全保障措施建议。
关键词: 商用燃气场所;天然气;安全隐患;管理措施
近年来,一些城市商用燃气场所相继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武汉市经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商用燃气场所已基本改造成管道天然气,安全性得到大幅提升,但每年城市燃气安全例行检查中仍发现存在不少安全隐患。本文对此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1 商用燃气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商用燃气场所主要包括酒店、宾馆、餐饮企业、单位食堂等公共场所。与居民生活用气相比存在以下特点:场所日用气量大,少则几百立方米,多则上千立方米;运行压力较高,如锅炉燃气压力为0 .005 MPa~0.4 MPa;所用设备设施相对较多,敷设较复杂,除了管道系统还有通排风系统、报警系统等。管理涉及到消防、暖通等多个专业,用气环境相对封闭,人员聚集,安全用气条件要求高。
1.1 用气环境方面
(1) 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10.5.3条第5款明确规定,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且对通风量做出明确要求。但是实际检查中发现,部分通风不良的用气房间未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存在部分排风系统与抽油烟机共用的现象,造成通风量不足,容易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甚至燃气积聚发生爆炸,燃气企业未能及时告知用户整改。
(2) GB 50041― 2020《锅炉房设计规范》第15.1.2 条明确规定锅炉房应配备相应的防爆设施,且对泄压面积、泄压方向、竖井泄爆做出明确要求。实际检查发现地下商业用气场所存在锅炉房泄爆口被封、改变建筑结构挪作它用或用气区域未按要求隔断与泄爆口不成比例等现象。一旦燃气泄漏爆炸,产生的能量无法通过专门通道释放,将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用气设施方面
CJJ51― 201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第4.2.9条规定,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第4.7.3条规定应定期入户检查并确认用户燃气设施完好,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管道不应被擅自改动或作为其他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使用,应无锈蚀、重物搭挂,连接软管应安装牢固且不应超长及老化,阀门应完好有效等。第4.7.8条要求燃气供应企业对用户设施应定期检查。实际检查中发现燃气管道设备设施老化严重(图 1、图 2)。表现为阀门、管道设施日晒雨淋锈蚀严重,有的阀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不能确定紧急情况下能否立即关闭。餐饮场所室内管道及阀门油污严重,设施面目全非,阀门、管道法兰盘连接处螺杆锈蚀,存在设备损坏带病工作现象。燃气管道及附件与电器线缆或其他管道以及厨房设施的间距不足,软管使用不规范、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管道标识不清、放散管安装不合理等。这些情况均为燃气安全带来了隐患。
图 1 阀门油污严重
图 2 阀门和管道锈蚀严重
1.3 安全设施方面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从目前检查情况来看,商用燃气场所大部分已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但不能正常启用和未对探头进行定期检测标定的情况依然突出。
GB 50028― 2006第10.5.3条第1款明确规定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在燃气引入管处设置紧急自动切断阀,检查发现存在引入管未设置紧急自动切断阀或已设置但未定期校核现象,无法保证燃气泄漏后能及时自动切断(图 3)。
图 3 应急切断阀不能正常工作采用木块临时支撑
1.4 用气管理方面
( 1)日常巡检不到位。《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非居民用户计量表及其之前的燃气管道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和管理。但燃气企业日常安全巡检时巡检人员只巡检能看得到的外部阀门等管道设备设施,而不能及时发现用户私改管道、管道被封被包等隐患(图 4)。如检查中发现某砂锅餐饮店将天然气管道改装在排污沟内;某西餐厅将进气引入管和放散管穿入吊顶扣板内,放散阀锈蚀严重等。燃气企业对用户违法违规使用燃气、并拒不整改的情况未及时报燃气管理部门执法而埋下安全隐患。
图 4 原低架空钢管被改埋在地沟中
( 2)安全用气宣传和应急指导不到位。用户应熟悉天然气特性、天然气设施安全使用、安全用气、天然气泄漏应急处置等知识。但检查发现以下现象:用户在表具阀门间堆放杂物或管道上悬挂物品等;用户不清楚管道走向及阀门位置,不知道报警系统切断复位,燃气泄漏时如何处置关闭阀门等应急处置操作。同时燃气企业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 照抄照搬问题突出(如用气单位使用管道天然气,而应急预案写成了液化气);应急演练流于形式缺乏实战性,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配备不足,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1.5 工程施工质量方面
部分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问题,降低设计、施工质量标准,如材料由无缝钢管变成镀锌钢管,焊接改丝接,无损检测不到位,未安装燃气报警系统及切断装置和通排风系统,为后期运行留下安全隐患。
2 应对措施
2.1 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
保证商用燃气场所设备设施运行安全条件。首先,要从源头上加强商用燃气工程质量管控。燃气管理部门必须对达到工程报监条件的燃气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对达不到工程报监条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的,燃气管理部门要进行质量抽查,以确保合格工程交付使用。其次,商用燃气工程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用气场所用气安全技术条件,设计文件应达到相应的设计深度,并报图审机构审查。最后,商用燃气工程在竣工验收时,除对燃气管道和用气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外,还应对用气场所安全用气条件进行检查验收。
2.2 加强日常巡检,确保设施运行安全
根据CJJ51― 2016要求,燃气企业定期对商用燃气设施进行检查,加强燃气设施日常维修保养,对达到使用年限或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应及时更换,杜绝带病工作。燃气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用气场所进行安全督查,督促燃气企业及时整改隐患,确保设施运行安全。
2.3 加强用气指导,增强用户防护能力
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开展安全用气和安全防护知识宣传,增强全民安全用气意识,提升安全防护能力。燃气企业要协助用户制定燃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要求用户定期检修燃气报警系统及通风系统,确保燃气泄漏后能正常联动工作。燃气管理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抢修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安全培训,增强应急预案实战性、针对性,联合用气企业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2.4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设施运维水平
燃气管理信息化建设是防范燃气事故的有效手段。燃气管理部门指导企业建立燃气设施数字地图,配备信息设备设施,实现实时监测及时预警,提高燃气设施本质安全。燃气企业推进燃气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建设,如新建管线实施北斗同步测绘建立燃气管线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立管线巡检管理系统,及时发现管线安全隐患;建立智慧燃气管理系统( SCADA),实时监测场站、管网和商业用户的燃气压力、流量数据等;逐步在燃气用户终端安装具有远传功能、流量报警以及泄漏自动切断等功能的智能燃气计量表等等。
燃气管理部门建立“智慧燃气”信息化监管平台,将第三方日常检查、安全隐患督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数据录入平台,实现燃气行业数字化管理,实时掌握行业情况,实现日常检查、执法、隐患整改信息化闭环管理。同时以大数据为基础,进行多维度、多层面的精细化统计分析,科学有效确定安全隐患风险点,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治理,提高监管效能。
3 结语
随着城市化推进和天然气普及率提升,商用燃气场所用气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武汉市通过对商用燃气场所用气设施和安全设施进行安全专项整治,所发现的隐患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给政府管理部门、燃气企业和用户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针对性比较强,可供国内其他地方参考借鉴。
作者简介:李德稳, 1969年生,本科,工程师,目前主要从事燃气热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通讯作者:柳胜, 1989年生,硕士,监理工程师,目前主要从事桥梁、燃气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联系方式: 18971637157, 6268484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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