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写上图片的说明文字(前台显示)

18719811719
  • 内页轮换图
  • 内页轮换图
  • 内页轮换图

管道研究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企警民关系研究

管道保护政企警民合作机制探究

来源:《管道保护》2022年第4期 作者:吕勇 时间:2022-8-10 阅读:

吕勇

西南管道昆明输油气分公司

 

西南油气管道沿线地形山高坡陡,土地资源紧张,少数民族居多,经济欠发达。部分地方的发展规划与管道保护存在一定矛盾,造成第三方施工损坏和违法占压情况突出,人员密集型、环境敏感型高后果区较多。管道安全运行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要按照中央大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依靠多元主体和社会力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油气管道保护格局。近年来,昆明分公司认真贯彻管道保护法,通过探索建立“政企警民”管道保护合作机制,提升管道管理水平,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1 合作机制内涵

管道是线性工程,是没有围墙的企业,同时也是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具。根据管道保护法的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管道运营企业、公安部门和社会公众都有保护管道运行安全的责任。管道保护“政企警民”合作机制的建立,就是要以问题为导向,发挥机制的纽带作用,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和工作关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把法律责任落到实处。

( 1)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管道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了地方政府应加强对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重大外部安全隐患。第五条规定了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负责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上述规定明确了管道保护的管理体制以及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作用。

( 2)管道企业。管道保护法第七条规定了管

道企业要依法依规建立企业管道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接受政府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明确了管道企业对做好管道全生命周期保护工作,保障管道安全运行负有主体责任。

( 3)公安部门。管道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执法主体是公安部门。另外,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也需要公安部门介入。

(4)社会公众。 管道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这里所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既包括了管道上方土地使用者也包括了沿线企事业单位和建设施工单位,还包括了沿线群众,所有这些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管道的义务。

2 合作机制的实践

( 1)政企合作方面。分公司向沿线各级政府提出建立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议得到了重视和采纳。政府依据管道保护法规定,通过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管道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作配合,帮助企业排除外部安全隐患,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力保障管道安全运行。管道企业主动接受政府的领导监督,争取对管道保护工作的支持,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一年来通过政企合作清理各类违章占压260余项。

( 2)警企合作方面。分公司定期走访当地公安部门汇报管道保护工作,共同签署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书,加强警企联防联治,持续开展警企联合夜巡、法治宣传等工作,一年来达到上百余次。有力改善了企业治安环境,破坏事件明显减少,近年来没有发生过一起打孔盗油案件。

( 3)企民合作方面。在最大限度防范和控制第三方施工风险、保障管道及光缆安全的同时,支持地方经济及有关单位的发展。分公司加强与大型施工项目企业合作,共同制定施工方案和保护协议,做到工程进度与管道安全运行两不误。与管道周边工厂、学校、社区和村委会经常性走访交流,增进相互理解,保持良好、融洽的关系,让公众了解管道保护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在日常生产活动中避免因不当行为而损坏管道,一旦发生泄漏事故,能够及时避险逃生,减少损失。

3 效果分析和建议

( 1)成效和不足。一是在各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各法律主体法治意识与责任意识得到提升,形成了工作合力;二是各方加强合作,有效预防了违章占压和第三方损坏,打击了打孔盗油气等违法犯罪活动,管道外部环境明显好转;三是公众的参与度有所提升,促进了全社会对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视。

当前合作机制还面临着一些挑战。一是地方经济发展与管道保护“管地之争”矛盾不断加剧,在一些可用土地资源紧张、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设项目繁多的地区尤为突出;二是企业对外公共关系工作比较薄弱,和政府及民众打交道的经验不足;三是部分地方政府官员对管道保护重视程度不够,有的认为管道影响了地方经济发展,从而对管道保护持消极态度。

( 2)完善合作机制的建议。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管道企业要持续推进各项制度建设,如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管道巡护、隐患排查整治、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教育培训、警企联防联治等制度;二是继续深化政企地合作。改进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到县乡政府汇报管道保护工作,主动加强与地方规划部门的联系,提供管道走向图和有关信息,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占压和施工挖掘损坏管道;三是加强高后果区管理。从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地企包保责任制度、高后果区巡查制度、高后果区项目规划与管道保护协调、责任追究等七个方面将高后果区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作者简介:吕勇, 1987年生,本科,毕业于昆明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管道保护技术二级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从事管道保护及输油气管道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联系方式:15887135997, 646958337@qq.com。


上篇:

下篇:

关于我们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路77号3026室 邮编:730030 邮箱:guandaobaohu@163.com
Copyrights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管道保护网 陇ICP备18002104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3034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3034号
  • 95_95px;

    QQ群二维码

  • 95_95px;

    微信二维码

咨询热线:187198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