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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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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天然气管道与燃气管道监管盲区案例

来源:《管道保护》2023年第1期 作者:赵阳 时间:2023-3-2 阅读:

赵阳
济宁市能源局能源综合执法支队  

背景

2021年,济宁市能源局在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该局负责监管的天然气长输管道与市住建局负责监管的城镇燃气管道之间有440公里管道缺失具体监管部门,成为安全生产的“盲区”和“死角”。

做法

(1)认真研究相关规定。市能源局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部门职责和上级文件等,请教油气管道行业专家,了解到目前天然气长输管道分输站的监管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燃气管道城市门站的监管适用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而连接两者之间的管道究竟归谁来监管一直不明确。

(2)对现状进行系统梳理。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和济宁市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分工要求,能源局以管道产权和设计规范为主要依据,对天然气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分布情况摸底调查,绘制了管道分布示意图(如图所示),划分出28个分界点。  





(3)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分工。市能源局与市住建局共同印发《关于明确全市天然气长输管道和城镇天然气管道监管职责分界点的通知》(济能字〔2021〕33号),明确了平泰、冀宁、宣宁3条天然气长输管道与华润、昆仑、潜能等19家城镇燃气企业之间440公里连接管道的监管责任,并在双方管道连接点设立“管道安全监管桩”。

启示

(1)忠于职守,勇于担当。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青岛原油管道爆炸事故和十堰燃气管道爆炸事故教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抓实抓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牢牢守住安全发展的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学法遵法,学以致用。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面对安全监管责任不明确、存争议等问题,双方不等不靠、不推不拖,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沟通合作,终于攻克了久拖多年的老大难问题。

(3)政企合作,保障安全。这次工作成果的取得,得益于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思想高度统一、行动积极配合,为今后政企合作共同治理安全隐患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作者简介:赵阳,济宁市能源局副局长,从事油气管道保护与执法工作。联系方式:15153784166,151537841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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