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违法占压治理的难点和对策
来源:《管道保护》2023年第3期 作者:汪忠敏 时间:2023-6-29 阅读:
汪忠敏
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储运公司湛江输油处
摘要:分析了管道上方违法占压物产生的原因和开展清理存在的难点。总结提出了政府和企业合作清理的法律依据以及基本做法。对定向钻施工方式可能带来的问题进行了思考,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管道占压;政企合作;定向钻施工
油气管道上方违法占压或安全距离不足一直是影响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顽疾。管道占压影响日常管道巡检、检测、抢维修作业,还有可能导致管道长期承压,引起不均匀沉降和位移变形,造成管道焊缝断裂和泄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管网集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明确要求清理管道上方占压物隐患。
1 违法占压形成原因
产生占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管道建设期获得的是临时用地权利,随着管道施工结束而消失,导致了管道保护与土地所有者存在利益冲突。二是部分管道企业存在重站场、轻管线的思想,对管道保护的重视度不够、巡护管理不到位。三是管道保护法虽然10多年前就已经颁布实施,但企业无执法权,部分地方政府部门不能认真履职,管道保护宣传力度不足,导致违法占压屡禁不止。四是地方经济发展与管道保护的目标不完全一致,往往后者要让位于前者。
2 占压拆除难点
定向钻方式形成的占压。某管道在建设期间,为落实当地长输油气管廊专项规划建设要求,管道穿越运河时采取定向钻施工经过某村庄,形成了部分占压。由于建设方事先没有征求当地村民意见,直接与政府对接协调,导致在清理占压物时村民普遍不愿意配合,存在抵触情绪,造成占压拆除工作难以展开。
补偿费用要价过高。部分物权人对占压拆除补偿费用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与国家和地方标准相差甚远,难以达成一致。有的甚至临时加盖建筑物,乘机获利。
相关企业各自为政。有三条不同隶属关系的管道同时穿越占压处,面对清理任务不是共同面对,而是各自与物权人商谈,让物权人通过比较产生过高赔偿预期,使占压拆除难度增加。
3 政企合作清理违法占压
管道保护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隐患。”这为政企双方加强合作,清理违法占压隐患,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为组长,市发改、自然资源局、环保局、镇政府、企业单位为成员的拆违专班,明确各部门、各企业在拆除工作的职责。建立定期会商、通报制度,先后近10次组织相关单位到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分析进度,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企业落实经费保障。管道企业要优化经费审批支持流程,尽快将清拆补偿款落实到位,全力以赴做好占压清理工作。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在未完成管道迁改前,要做好占压点安全风险评估,签好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管控承诺书,加强风险管控,严防出现管道安全事故。
开展宣传调查摸底。调查落实每处占压详细情况,由属地镇政府、相关村委会负责核实构建筑物是否有土地使用权证及产权证等相关手续,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物。对违建、抢建问题,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和留下影音录像证据,并向政府部门举报,防止出现新增占压建筑物,增加拆违成本。
科学合理制定方案。联合镇政府、村委、相关户主及管道管理企业四方共同丈量确认占压构建筑物类别、占压范围(建筑面积)。将各项征地文本、补偿协议、协调记录、安全告知书等纳入占压拆除项目档案,以备今后调用,作为维权证据。同时听取各方意见,针对性制定每处占压物清拆方案。
4 思考与建议
针对管道定向钻施工及占压物清理问题,笔者有几点思考。
一是管道保护法只规定了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修建建(构)筑物,建议法律对使用定向钻穿越的管道上方能否修建建(构)筑物以及限制范围做出明确规定。
二是定向钻地下穿越深度较大,土层结构比较复杂,地下水系比较发达,如果管线发生油品泄漏,造成环境风险的可能性比较大,建议采取预防措施。
三是管线回拖过程中导向孔对防腐层损伤、管线失稳变形无法进行质量验收,检测设备无法测到防腐层和阴极保护的有效性,只有通过漏磁等内检测手段对管线腐蚀情况进行分析。建议对定向钻施工技术和监测技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作者简介:汪忠敏, 1971年生,本科,工程师,现从事管道管理工作。联系方式:16608699511,wangzhmin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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