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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室放空立管与建构筑物间距不足治理案例

来源:《管道保护》2024年第2期 作者:张泽文 时间:2024-4-19 阅读:

张泽文

国家管网集团山东省分公司

 

背景

泰青威输气管道1#阀室位于泰安市岱岳区,于2011年建成投产。放空立管位于阀室围墙外北侧,距离阀室围墙内的阀组区约42米。放空立管北侧约53米处有房屋,东北侧约42米处有简易厂棚,约50米处的房屋系2015年建设的某合作社,多年来一直积极协商拆除均未果。

依据GB 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4.0.4条规定:放空立管与“100人以上的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100人以下的散居房屋”防火间距均不得小于60米。因此,该阀室放空立管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图 1),属于事故隐患。


图 1 放空立管与周围建构筑物位置关系示意图

做法

风险评估。委托评估单位采用定量风险分析专业软件,对阀室所有具有潜在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设备设施及管道进行了事故后果与量化风险模拟计算,结果表明阀室在火灾爆炸事故状态下对周围建构筑物造成的风险是不可接受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评估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两种方案:一是继续联系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协调,按“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拆除与阀室防火间距不足的房屋;二是委托设计单位核算管道应急状态下在相邻阀室或站场放空的可行性,否则需要进行放空立管搬迁。

搬迁设计。委托设计单位借鉴中俄东线输气管道工程阀室建设的优秀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管网集团设计与工程建设准则《输气管道工程线路阀室技术规定》《输气管道工程阀室安装通用图集》,将放空立管设计搬迁至阀室围墙内,使其符合国家管网集团技术规定中“与围墙间距不小于4.5米,与阀组区间距不小于10米,管口高度高出周围25米范围内的平台和建筑物顶2米以上;放空阀采用气液联动执行机构,同时具有手动操作功能和遥控操作功能,能够实现在阀室围墙外通过手持遥控器进行管道放空操作”要求,也符合GB 50183规定的60米距离要求。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经公司安委会审议,同意阀室放空立管与周围建构筑物间距不足隐患销项(图 2)。


图 2 放空立管搬迁整治后现场

启示

放空立管设置在阀室围墙内的做法,目前只有在中俄东线输气管道工程阀室放空立管中采用,其优点是能节约用地,减少与周围建构筑物的相互影响程度。缺点则与目前输气管道工程普遍采用的放空立管设置在阀室围墙外地势较高处的做法不一致,也没有获得输气行业大多数专家的普遍认可。因此,该做法还需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完善,进而推动GB 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相应条款的修订。


作者简介:张泽文,1980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山东省分公司安全环保部主管,从事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管理工作。联系方式:15805348218,158053482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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