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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助力消除管道上方占压隐患案例

来源:《管道安全保护》2025年第3期 作者:宋祎昕 李园 时间:2025-11-2 阅读:

宋祎昕 李园

国家管网集团浙江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背景

长输天然气管道作为能源输送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安全运行关系到沿线地区的能源供应、公共安全和经济发展。在管道沿线的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土地使用、建设等多种因素,时常会出现危及管道安全的违法占压或施工行为。根据《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关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承担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国家管网集团浙江省网嘉兴作业区与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政府携手合作,成功消除了一起管道上方违法砌筑围墙的安全隐患。

事件经过

2025年某日,嘉兴作业区巡线员日常巡检时,发现位于长安镇(高新区)依江路西侧的杭嘉线管道上方正在进行实体围墙的砌筑施工,当即加以制止,说明施工会造成管体应力变化,存在破损泄漏的风险,但施工人员不肯听从劝阻,继续施工。巡线员迅速向作业区区段长汇报,区段长立即赶到现场叫停了施工,找到施工负责人协商。区段长拿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说明第三十条关于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禁止堆放重物和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定,要求对方必须停止施工,并拆除已修建的实体围墙。施工负责人表示该地是租赁的,他不清楚管道保护法的规定,拒绝了区段长的要求。

嘉兴作业区迅速向长安镇汇报寻求帮助。长安镇负责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得知此事后,立即带领镇安全生产监督、城市建设、派出所等单位(部门)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法律宣传,耐心讲解了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管道占压隐患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保护管道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施工方最终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同意拆除管道中心线两侧5米范围内的实体围墙,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启示

《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赋予乡镇政府管道保护监督管理职能,对保障管道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管道企业要主动向乡镇政府汇报工作,加强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取得对管道保护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应对管道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化解隐患风险。


作者简介:宋祎昕,1978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2012年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主要从事管道保护及完整性管理工作12年。联系方式:18868899392,songyixin@pipe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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