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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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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地区油气管道安全间距设计理念及启示

来源:《管道安全保护》2025年第1期 作者:程浩力 时间:2025-6-25 阅读:

程浩力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北京设计分公司

 

安全是油气输送管道的本质要求及目标,也是国内外油气管道标准规范重点阐述的内容。沙特国家石油公司(沙特阿美)及阿联酋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ADNOC)均由雪佛龙、埃克森、美孚、壳牌、英国石油、道达尔等欧美石油巨头创建,其标准规范深受西方的影响,有完善的安全体系及牢固的安全理念。本文基于沙特阿美止损部标准委员会SAES-B-064―2017《Engineering Standard-Onshore and Nearshore Pipeline Safety》、管道部标准委员会SAES-L-410―2018《Engineering Standard-Design of Pipelines》规定,以及沙特阿美和ADNOC公司管道设计及建设经验,研究其在管道安全间距、管廊化设计等方面的要求,以期为国内管道工程技术人员提供一定参考。

1  管道安全间距

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间距是各国和各石油企业关注的重点,沙特阿美SAES-B-064作为工程规范专项标准,涵盖了陆上管道和近岸海底管道设计和安装的最低强制性安全要求。针对不同介质的管道,基于管径大小、相邻设施规模等明确汇总了各类设施与管道的安全间距(表 1、表 2)。

1 管道与相邻人员活动场所的间距


2 管道与其他设施的最小间距


2  管廊化设计相关规定

(1)基本要求。

管廊化设计是沙特阿美及ADNOC公司等中东石油公司的常规设计要求。沙特阿美SAES-B-064第7.1节规定,管廊是管道相关活动的专属土地使用区,除明确规定的用途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电力线、通信光/电缆和其他管道在符合SAES-B-064规定时,可以共享或穿越管廊。

(2)管道与电力线、通信线的间距要求。

管道及电力线、通信线作为线性工程有共同的特点,在野外多沿公路敷设,在城郊铺设在经过规划的廊带。新建油气管道多数会并行或交叉穿越这些服务设施,因此与这些设施的间距要求也是各类规范的关注重点。沙特阿美SAES-B-064作为管道设计及施工的安全专篇规范,汇总规定了关于油气管道与不同设施的间距要求,有利于设计及施工技术人员集中参考。

SAES-B-064第7.6节及SAES-L-410第13.4节,对电力线、通信线缆与管道的相互间距作出详细规定。

1)当管道与架空电力线并行敷设时,其水平间距应满足表 3要求。

3 管道与电力线的间距要求


2)管道与架空通信线缆的间距要求:管道与已建架空通信杆、电缆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为15 m,最小垂直净间距为9.0 m(从地面测量)。

3)埋地电缆及管道穿越:管道与任何相邻结构之间的最小间距应满足①长输管道最少1 m;②油气田生产区内的油气集输管线、供水管线、注水管线和 GOSP水处理管线最少0.6 m;③相互交叉的埋地管道的最小垂直净间距 0.6 m,当可能产生沉降时,两条管道应通过沙袋或其他任何方式隔开,以确保两条管道将来不会接触。

3  启示及建议

(1)目前尽管国家标准(GB)、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等都有油气管道安全的相关条款,但各行业、各团体标准缺乏有效统一,影响其使用性。另外,目前国内油气管道设计主要基于GB 50253―2014《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和GB 50251―2015《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其规定多为定性描述,没有直接给出具体的定量标准及数值。建议编制油气管道安全设计专篇规范,重点用于指导设计阶段需要遵守的定量安全要求,统筹GB 50253、GB 50251及现有各行业、各团体标准中针对油气管道安全及间距要求的规定,以图表形式定量化体现(而非简单指明需要遵循的标准号)。管道路由临近建筑物敷设及与线缆交叉或并行是油气管道设计中最常见的问题,也是竣工验收过程中运营单位普遍关注的问题,鉴于不同行业及团体编制的规范各自为阵,建议进一步采取如下措施。

对于管道与居民社区、商业区、工业区、办公区、学校医院及大型活动场馆等建构筑物和设施的间距,根据不同地区等级及建构筑物规模等在安全设计专篇规范中作出明确间距要求及列明间距表,或给出可直接引用的简易计算公式,方便指导管道设计及项目验收工作。

关于线缆强弱电对管道的交流及直流腐蚀影响,国内现有设计规范多要求使用者进行测试后再决策执行,却未给出明确的数据要求。由于工程项目建成前无法测试,多数工程项目不具备先搞科研再去建设的工期条件,将本应该依据规范解决的问题,转移到工程建设上,完全是本末倒置。设计规范作为直接指导工程的文件,应提供国际上已经广泛验证的简明公式或试验数据,工程实践根据推荐值选择建议的标准去实施,反之可以检验标准的合理性,并予以反馈,相辅相成。针对线缆及其他管道穿越和并行问题,建议安全设计专篇规范统一规定明确的并行/垂直净间距、交叉角度等。

(2)中东石油公司及欧美石油企业相关规范推崇的管廊化设计,多数是以管廊内永久用地为基础。国内油气管道由于用地的“临时性”,仅进行临时补偿,管道保护法和相关规范规定管道中心线两侧5 m范围土地不得他用,损害了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导致占压问题普遍发生。因此,法律和相关规范对于管道用地及保护问题应统筹各相关方的利益,降低潜在的占压风险。建议今后相关规范升版时应提出明确的保护间距要求,法律条款也要在设置油气管道路权带、规划控制区等方面考虑建立土地使用权受损的补偿问题,通过提高一次用地补偿标准或每年以一定数额补偿以减少管道保护与土地利用的矛盾。

(3)我国境内油气管道面临的重大安全问题之一是占压问题,由于建设期间多是临时征地,且赔付较少,由此导致很多管道通过的土地被地方国土及规划部门或被土地使用权人重新规划利用。沙特阿美、阿联酋等国家的管廊化设计统筹考虑了征地和后续规划问题,其做法有一定借鉴意义。

良好的管道路由设计是减轻运营期管道占压等风险的最有力措施。设计人员应养成换位思考的意识,在满足规范要求的情况下使管道路由有利于施工(征地)及后续运营管理。管道路由在无法避让被迫通过经济作物区、工业区、规划区及居民区时,尽量从边缘通过,避免贯穿切割上述区域,减少征地及施工困难,消除施工完成后管道作业带上复耕复种及土地使用权人规划建设的重大隐患。

 

(原文“沙特阿美陆上油气管道安全设计理念及启示” 发表于《油气田地面工程》2023年第4期,刊载时略有改动。)


作者简介:程浩力,1984年生,高级工程师,2011年硕士毕业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油气储运工程专业,主要从事油气集输、油气储运及新能源设计与研究工作。目前兼任《油气储运》杂志青年编委、《天然气与石油》杂志青年编委、《油气与新能源》杂志青年编委、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石油天然气工程硕士研究生导师等社会职务。联系方式:cpebj_chenghao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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