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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长永段绕避水源地案例

来源:《管道安全保护》2026年第2期 作者:王江宇 时间:2026-3-30 阅读:

王江宇

国家管网集团工程技术创新有限公司

 

背景

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长岭—永清段原拟在葫芦岛市兴城市沙后所镇西北4.8 km的仙灵寺村穿越烟台河,穿越轴线与秦沈线(秦皇岛—沈阳天然气管道)并行,位于已建秦沈线西侧约160 m处,距离下游(东侧)的京哈铁路约1.28 km、京哈高速约1.39 km。

烟台河中上游是辽西地区一处重要的水源地,其中从碱厂水库出库口至水源井下游200 m及河道外侧50 m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两侧各1000 m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拟定路由通过烟台河水源地长度约2.6 km,其中通过一级保护区0.28 km、二级保护区2.32 km(图 1)。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作为绿色工程的中俄东线绕避烟台河水源地这处环境敏感区势在必行。

图 1 烟台河水源地拟定路由穿越位置

做法

调查分析。管道穿越烟台河水源地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在施工期间开挖作业会造成河水泥沙含量增加,致使河水浑浊;二是大型机械设备在作业过程中滴漏油料会对水源地的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三是管沟开挖可能对局部范围内地下水的流向和水位造成影响;四是开挖作业和施工机具的噪声可能对水生动植物的生存和繁殖造成影响;五是穿越段管道运行期间一旦发生失效事故会对水源及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严重时甚至会造成水源污染。

法律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管道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管道保护的要求,遵循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其核心要求是管道建设线路走向选择应避开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及环境敏感区。第十三条规定,管道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核心要求是在管道规划阶段,对管道沿线经过的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地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管道周边的环境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正确的评估,按照国家环保法规的要求,对管道线路进行优化,平衡好管道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优化设计。中俄东线设计项目组本着“依法合规,环保优先”的原则,决定对烟台河水源地的一级水源地和二级水源地均实施绕避。经过与地方规划部门、水务部门、环保部门、沿途乡镇政府等多个相关方协调,对拟定路由向东南侧大范围调整,调整路由总长40 km,迁移阀室1座,调整后线路增加约8 km,投资增加约8000万元(图 2)。

图 2 烟台河水源地绕避路由对比位置

启示

近年来,在油气管道工程的设计过程中,“依法合规、环保优先”的理念得到了越来越深入的贯彻,从决策层、管理层到技术层,都摒弃了“线路长度短、概算投资少、施工简单”等的传统观念,对环保的重视程度大幅度提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在管道工程设计过程中一步步凸显出来,对于环境敏感区除了保证最低限度的依法合规外,还逐渐形成了“能绕避不经过、能从边缘过不从中间过、能短过不长过、能穿越过不开挖过”等习惯性的理念和做法。这些理念贯穿于整个建设项目设计过程中,从而大大减少了管道工程与各类环境敏感区的冲突,既有利于管道运营期的安全保护,又有利于管道沿途的环境保护。

 

作者简介:王江宇,1984年生,理学学士,高级工程师,就职于工程技术创新有限公司公用工程技术中心,主要从事油气长输管道线路工程设计工作。联系方式:15903162936,wjywjywjy2003200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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