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的边界确定方法
来源:《管道安全保护》2026年第3期 作者:张华兵 时间:2026-5-22 阅读:
张华兵
河北大学智慧管道研究所
摘要:GB 32167―2015《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中6.1.2.2为推荐性条款,实践中对本条款的执行不是特别严格,大量高后果区没有按照标准要求来确定边界。新标准GB 46767―2025《陆上油气长输管道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辨识与管理》对输油和输气管道的边界划定作出更严格的规定,要求边界确定时需考虑外延。对于用潜在影响半径绘制圆形的潜在影响区域来确定输气管道最终外延距离的边界确定方法,虽准确一些但实际操作过于复杂,不建议采用。新标准的实施将带来高后果区台账、风险告知牌、检测维修范围等一系列管理措施的更新。
关键词:管道高后果区;边界确定;潜在影响半径;管道完整性管理
1 问题的提出
GB 32167―2015《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中6.1.2.2条规定:“识别高后果区时,高后果区边界设定为距离最近一幢建筑物外边缘200 m。” 由于GB 32167为条文强制性标准, 6.1.2.2条为推荐性条款,因此实践中对本条款执行得不是特别严格,大量高后果区没有按照标准要求来确定边界。
于2026年5月开始实施的GB 46767―2025《陆上油气长输管道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辨识与管理》中5.2.2条规定:“输油管道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边界与高后果区内人员居住的建筑物距离不应小于200 m,与易燃易爆场所的距离不应小于50 m。”5.3.2条规定:“输气管道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边界与高后果区内人员居住的建筑物距离不应小于潜在影响半径和200 m中的较大值,与易燃易爆场所的距离不应小于200 m。”GB 46767为全文强制性标准,因此管道企业应该执行该标准相应条款并按照其要求确定边界。
GB 46767的5.2.2条和5.3.2条其实规定了如何确定高后果区管段的起始点和终止点。本条款如何理解,在落地实施时又如何实际操作,在此进一步讨论。
2 条款来源与实际操作
GB 46767的5.3.2条款源于国家标准GB 5025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划分地区等级时,需要外延200 m,让外延的管段也采用更小的强度系数,以增加设计壁厚,容留更大的安全裕量。
以某输气管道旁因建有特定场所学校形成的高后果区为例,按照GB 46767确定高后果区边界如图 1所示。
图 1 高后果区管段起始点和终止点确定方法示意图
首先,学校位于该输气管道AB段,但识别高后果区管段时应该按CD段确定起止点,而不是AB段。因为按标准规定,需要对AB段外延,外延的距离为200 m和潜在影响半径中的较大值。例如管径1016 mm,设计压力10 MPa的输气管道,潜在影响半径为318 m,此时外延距离应为318 m。
外延的原因是,一旦管道发生事故除了会对AB段学校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外,CA段和BD段也同样存在安全隐患。因此识别的高后果区管段范围应该是CD段,而不能仅仅是AB段。
3 高后果区边界外延方法的选择
以上述外延方法来确定高后果区管段起止点简单易行好操作,但也有另外一种理解,认为既然要减小对特定场所的影响,那应该用潜在影响半径绘制圆形的潜在影响区域来确定最终的外延距离,如图 2所示,左侧采用了该方法,右侧仍为前述方法。
图 2 两种高后果区边界外延距离确定方法
采用潜在影响区域确定的高后果区管段起点为E点,EF为潜在影响半径。假设管径1016 mm、设计压力10 MPa的输气管道,则EF为 318m。AF采用测距仪、皮尺、影像图上测距等方法确定,假设测得AF为180 m。然后采用勾股定理即可求得EA段的距离等于
,约为262 m。
该方法看似稍微准确一些,但实际操作过于复杂,且采用的潜在影响半径公式本身仅用于潜在事故影响范围的粗略估算,因此不建议采用这种方法。
4 标准实施后续带来的变更
高后果区识别结果方面。按照GB 46767规定条款识别高后果区后,高后果区管段的起止点、管段长度需要更新,并反映在高后果区台账中。
高后果区管理措施方面。根据GB 46767中6.1.2.3条,高后果区标识加密范围、巡护加密范围、强化检测和维修范围等均需要作相应更新。例如高后果区风险告知牌需要覆盖高后果区起点和终点处,即图 1中的C、D点。目前高后果区风险告知牌一般设置在图 1中的A、B点处,建议保留。
(文章原载于油气管道完整性微信公众号)

作者简介:张华兵,现任河北大学智慧油气管道研究所所长,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甘肃省管道保护协会特约研究员,《管道安全保护》副主编,长期从事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技术研究与应用工作。联系方式:modify7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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